东莞市重新允许民办园收费自主定价

2019年09月18日 4068

9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东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明,从2020年1月1日起,东莞民办幼儿园将取消价格备案,民办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且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园要与政府合同约定最高限价。

 

这是自去年“学前深改”大范围整治民办园、限定民办园收费后,地方政府首次释放让民办园定价回归市场调节的信号。

 

《通知》具体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同时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在幼儿入园时园方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虽然保教费可以自主定价,但《通知》规定保教费、代收费之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其中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校车费等。

 

除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民办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东莞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托管费”也是此次《通知》新提出来的,指的是幼儿园放学后孩子留在学校时间较长(1个小时内免费)产生的服务费用,公办幼儿园约10元一天,民办幼儿园由园方出台收费标准,家长自愿选择托管与否。

 

《通知》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新入园幼儿和老生分别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受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影响。

 

以下为文件具体内容:


 

 

 


立即分享: 微信分享
新浪微博 QQ空间

参与讨论

总共0条评论

验证: 发布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