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办好学前教育的坚定意志,对广大学龄前儿童的亲切关怀。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情况:一是《若干意见》起草的背景,二是《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三是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若干意见》起草的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学前教育取得显著成绩。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升,2017年全国幼儿园25.5万所,在园幼儿460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9.6%,比2012年提高15.1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学前教育还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等突出问题,“入园难”“入园贵”仍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学前教育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民生问题之首,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学前教育系统谋划。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学前教育工作的汇报,强调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对全国13个省(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部署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地学前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委托驻外教育处组、有关研究机构开展国外学前教育专题研究。在全面系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主要思路和举措,形成了《若干意见》送审稿。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实际行动,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包括资源供给、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若干意见》共分九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必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明确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提出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优化布局结构提出要求。强调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使办园结构和资源供给既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强烈愿望,又满足一些家长多样化的选择性需求。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出要求。主要强调四方面的措施。一是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二是积极挖潜扩大增量。充分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和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开展专项治理,将小区配套园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要求各省(区、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第四部分是对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提出要求。主要有三项举措。一是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各省(区、市)出台并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坚决抑制过高收费。三是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获得资助。
第五部分是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要求。主要有三方面的举措:一是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要求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二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问题,明确提出统筹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公办园所聘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提高教师素质。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关,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扩大有质量教师供给。制订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科学保教素质和能力。
第六部分是对强化监管提出要求。主要有五项措施:一是完善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充实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二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三是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五是严格依法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部分是对规范发展民办园提出要求。强调在坚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同时,强化规范发展,提出了三方面的举措。一是稳妥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二是针对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明确规定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规定,填补制度空白,堵住监管漏洞,促进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位。三是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
第八部分是对提升保教质量提出要求。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引导幼儿园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图书,改善办园条件。二是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三是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四是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九部分对强化组织领导提出要求。重点强调了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学前教育法》、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等举措。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若干意见》所提出的九部分35条重大政策措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行动指南,必将对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筹备开好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一些亟待治理规范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无证园治理、过度逐利行为治理以及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五是密切跟踪各地《若干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确保《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