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把“引导推动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提案》,近日国家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商议,给出了下面的答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十三五”以来,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扎实推进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8.1万所,在园幼儿4713.9万人,分别比2015年增加5.7万所和44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6.01%。
一是注重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
2018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完善学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9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新增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相关内容,明确提出多渠道增加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近期,在研究教育领域建议纳入“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时,在基础教育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重大工程中,分别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开展科学保教与幼儿园质量提升试点列入项目内容,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是持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支持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推动各地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普惠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治理。支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均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30个省(区、市)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
三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投入达到800亿元。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88.4亿元,比上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1.8%。中央财政在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财力状况、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尤其将“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等作为资金测算的重要因素,加大向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2016-2019年,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3181万人次,投入资金377.3亿元。
四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支持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根据各省(区、市)需要,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支持各地学前教育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目前全国28个省份实施了包含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公费师范生教育工作,重点为乡村地区定向培养补充教师。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目前有20个省份出台了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健全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积极落实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努力保障幼儿教师待遇。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细化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继续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一是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统筹研究争取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开展科学保教与幼儿园质量提升试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事宜。
二是推动各地科学规划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继续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构建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支持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省级统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完善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和普惠园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适时提高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标准和普惠园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力度。
四是继续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通过示范引领,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需要,通过师范生公费教育加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切实落实保障待遇,支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