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园的投入资金,大致可分为建园资金与办园资金,办园资金指的是举办幼儿园的装修设备购置成本。
办园资金存在四种可能的投资方:
一是国家,负责投入规划为公办园的办园资金;
二是开发商,投入个人资金,并且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房价中,未包含举办配套幼儿园的任何资金;
三是举办者,租赁或买入配套园,并投入资金办园;
四是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分摊了配套园的投入资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建园资金是合法建造物的投资资金,而办园资金则为附着物的投资资金,并不构成合法建造物的产权设立依据。
所以,小区配套园的产权可能存在国家、开发商、业主这三类单独所有或共有产权的情形(见下图),其产权的复杂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