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杭州出台营利性培训机构标准 不得聘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2018年06月29日 9631

日前,杭州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出台《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设置标准》对举办者、场地设施、章程制度、师资队伍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和审批。

《设置标准》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办学场所,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应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设置标准》还进一步明确了申办培训机构的主要办事流程,即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培训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然后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领办学许可证,最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记者 蒋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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