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各地派出32个核查组,对31个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此次核查的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6个方面、38项测评内容、92个测评点。
核查将采取召开政府见面会,查验档案资料,核查相应省级责任部门,抽查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核查中既督政府,也查学校;既查找问题,也挖掘典型经验。核查后,将综合此次工作各环节的评价结果,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分省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地方限期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回头看”和随机复查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